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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企业经营须谨慎,民法总则牢记心——《民法总则》与企业经营关系法律讲座成功举办

2017-06-01   阅读:515

2017年5月5日下午两点,上海台州商会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功举办法律沙龙活动——关于《民法总则》与企业经营关系法律讲座。

本次法律讲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名怡主讲,出席人员有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台州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管秉阳,上海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林富,上海台州商会常务副会长、上海台州商会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姜瑞明,上海台州商会副会长林华、杨澜,台州在沪青年联合会常务副主席翁菱穗,上海市浙江商会副秘书长、上海台州商会秘书长赵思宇,以及台州在沪人才联谊会理事、台州在沪青年联合会常委、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此外,本次活动还特邀上海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张志军、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晖作为嘉宾出席。

交流环节之后叶林富发表讲话,叶林富肯定了这次法律讲座的意义,并表示企业家们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忽略常规的法律知识,防范风险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法律服务委员会举办法律沙龙活动是很有必要的。今后可以多总结在法律活动形式上的经验,根据参与者的反馈不断地进行完善,并调研会员企业家们所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举办针对性的讲座,为会员企业出谋出力,保驾护航。

活动最后,管秉阳发表讲话。首先他对叶名怡关于《民法总则》与企业经营的关系清晰的解说表示赞许,并阐述了在听完讲座后的三点体会。第一是学好法,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规范企业机制,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学好法律的理论体系,与实践相联系并提高企业家自身的法律的素能素质。第二是用好法,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什么是法律禁止的。谚语说:“法不禁止即可为”,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好企业。第三是守好法,懂法是守法的前提,用法是守法的关键,企业经营中,能自觉的守法,才是关键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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