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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用气阶梯气量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11-11   阅读:532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的要求,现就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调整方案说明如下:

一、调整背景

(一)上游门站价格调整。由于全国天然气供应紧张,冬春用气旺季上游涨价幅度较大,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18〕528号)要求,省天然气公司向各城市销售非居民用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2.19元调整为2.85元,上调0.66元/立方米,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省里要求各市、县非居民用气最高购销差价原则上每方不超过0.9元(不含城市管输价格)。

(二)采暖用气政策有变化。以前,国家对南方地区居民冬季采暖用气政策不明确,采暖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执行。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支持南方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天然气分户式采暖试点。”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浙价资〔2018〕127号)要求“采暖用气的价格,按照合理补偿供气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由当地定价机关具体确定。目前,宁波、嘉兴和临海市已出台居民采暖用气价格政策,宁波市把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第二档扩大到1800立方米,阶梯价格保持不变;嘉兴市、临海市采暖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的1.1倍执行,用气量不限。

(三)降低采暖用户经济负担。据初步统计,市区利用燃气采暖用户约2600户,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的住宅,年用气量(含生活用气)在1300—1500立方米之间(预设房间设置温度20-22℃,24小时开机,一年采暖90天等条件),导致采暖用户基本都要执行目前居民阶梯气价中的第三档价格(比工商用气还高),要求降低采暖用气价格的呼声比较强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选择分户式采暖的家庭越来越多,加上我省推广商品房全装修交付,很多精装修楼盘已预先安装地暖设备,因此,有必要扩大居民阶梯气价第二档用气量。

二、现行价格

目前,椒江、路桥区仍使用液化天然气(又称“LNG”),执行市区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黄岩区除冬季外,执行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根据台州市发改委《关于降低台州市区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5]230号),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居民生活

第一档:240立方米以下部分

第二档:240-400立方米(含)部分

第三档:400立方米以上部分

3.50元

4.20元

5.25元

非居民用气

基准价格为4.30元/立方米,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和供气要求,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得超过20%(含),下浮不限,具体价格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根据台州市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台发改价格[2017]157号),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

居民生活

第一档:300立方米以下部分

第二档:300-480立方米(含)部分

第三档:480立方米以上部分

3.1元

3.72元

4.65元

非居民用气

最高销售价格为3.4元/立方米,煤改气用户用气价格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0.60元/立方米以内。

 

三、拟调整方案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城镇燃气价格联动机制(浙价资[2018]127号)规定,省定上游门站价格上调0.6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应上调0.69元/立方米,调整前价格3.4+联动额0.69=终端销售价格应为4.09元/立方米。目前,省天然气公司给台州市区的供气量每天只有5.4万方,黄岩区从市场采购LNG每天还需10-15万方左右,11月份采购价每方在3.50元—3.80之间,税前成本每方达到4.30元左右。但是省发改委调价文件规定,购销差价原则上每方不超过0.90元,因此,调整方案如下:

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含税,下同)从3.40元调整为4.05元/立方米(含管输费0.30元/立方米),上调0.65元/立方米,其中:煤改气用户最高销售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含管输费0.15元/立方米);具体销售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最高销售价格内根据成本变化协商确定。

执行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调整

将目前执行的市区居民液化天然气(LNG)第一档年用气量从原来的240立方米提高到300立方米,与管道天然气第一档用气量一致;将管道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第二档阶梯用气量统一扩大到1200立方米,其余不变。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

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及价格

阶梯气量

及价格

气种

第一档:300立方米以下部分

第二档:300-1200立方米(含)部分

第三档: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管道天然气

3.1元

3.72元

4.65元

液化天然气

3.50元

4.20元

5.25元

四、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2018年12月4日上午,我们组织召开了由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椒江、黄岩、路桥区发改局等政府部门和市区天然气公司有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我们采纳了与会人员的意见,将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从征求意见的1500立方米 ,调整到现在的1200立方米。

五、省内各地市调价情况

目前,杭州、嘉兴、绍兴与台州相似,均单独有一家燃气管道公司,负责天然气管道运输业务,以前,管道运输费每方0.30元,去年下调至每方0.20元,因此,相比其他地市天然气价格高些。温州市管道运输由一家燃气公司(市级国有)兼营,管输费每方0.09元,这次调价没给考虑,让这家公司承担。宁波、金华、衢州、丽水等市没有管输价格,按省发改委规定购销差价每方不超过0.90元定价,终端销售价格为3.75元/立方米。具体见附件。

舟山未通气,不在本次调价城市范围。

 

附件1: 省内各地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情况

附件2: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附件1:

省内各地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单    位

调整前价格

上调金额

调整后价格

杭州市

3.27

0.68

3.95

宁波市

3.09

0.69

3.75

温州市

3.28

0.47

3.75

嘉兴市

3.21

0.68

3.89

湖州市

3.10

0.60

3.70

绍兴市

3.27

0.63

3.90

金华市

3.18

0.57

3.75

台州市

3.40

0.65

4.05

衢州市

3.18

0.57

3.75

丽水市

3.18

0.57

3.75






解读人:颜士平      联系电话:0576-885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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