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台州市和合公园地下一层、二层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台开投[2018]8号)悉。为缓解台州经济开发区中央商务区范围内的交通和停车压力,充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规范停车秩序,根据《台州市区机动车停放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停车运行成本,市场需求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就台州市和合公园地下停车场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中央商务区台州市和合公园地下一层、二层停车场,停车泊位1074个。
二、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4小时内5元/辆,超过4小时按1元/辆.小时加收,一个计费时段(24个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5元/次.辆。超过24个小时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所,免费停放时间为6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放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统一取舍为:实际停放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收费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收。
(四)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免费停放对象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消防车、救灾抢险车、人民防空指挥车、公检法司车、行政执法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政府举办公益活动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四、收费公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应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浙价检[2012]32号)文件等规定,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规定
(一)停车费收入管理和资金使用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你公司应加强停车场管理和服务,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六、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