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适应殡仪服务行业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台州实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我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确定并公布殡仪延伸服务项目清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确定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同级管理。《通知》重新规范了台州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确定了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确定了我市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延伸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未经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延伸服务项目,殡仪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四)规定了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列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存放费(含冷藏)、骨灰寄存费等的执行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按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规范了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规定了《通知》的具体执行时间,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