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清理的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275号)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及《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我委对2017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的审查标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文件清理结果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18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144件,失效7件,废止38件。
四、文件生效日期2018年6月19日。